著錄項目變更是指申請人、專利權人、代理人等有關事項發生變化時,依據《專利法》的規定,需要向國家專利局等相關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理相應的更改手續。著錄項目變更包括名稱變更與權利變更兩類。




可以申請著錄項目變更的項目有哪些?
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有:申請號、申請日、發明創造名稱、分類號、優先權事項(包括在先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和申請國)、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包括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地址、郵政編碼)、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包括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專利代理人姓名)、聯系人事項(包括姓名、地址、郵政編碼)以及代表人等;其中有關人事的著錄項目(指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事項、發明人姓名、專利代理事項、聯系人事項、代表人)發生變化的,應當由當事人按照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其他著錄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由專利局根據情況依職權進行變更。
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后官方會出具什么文件?
專利著錄項目變更,如果符合變更的條件,國知局會發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如果提交的變更材料有問題,會發出《補正通知書》,經補正后仍然不合格的,會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