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將其注冊商標贈送、售賣或轉讓他人所有和專用的行為。轉讓注冊商標,要在轉讓后6個月以內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轉讓注冊或評估作價。有的國家規定轉讓商標要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我國對商標連同企業一同轉讓未作規定,但規定了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轉讓商標的商品質量。商標也可以作為投資物作價入股。


商標轉讓途徑有哪些?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直接辦理。
商標轉讓失敗原因有哪些?
1、公司未按規定進行年報,若不補填年報,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2、自然人商標轉讓,需要簽字,若字跡有變化,無法自證,商標轉讓不會成功。
3、商標被別人提出異議,若不自證,無法成功。
4、手里還有與轉讓商標類似的商標,若沒有一并轉讓,無法成功。
商標轉讓有何優勢?
1、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
2、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
3、轉讓的商標一般都是在市場上經過認可的商標,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價值較高,便于購買方在短時間內建立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