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對文學作品進行登記是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根據國家版權局《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




文字作品登記對文字字數有要求嗎?
官方沒有明確的要求,不過在實際操作中一般要求在60字以上,但是特別形式的文字作品除外(例如古詩、詩歌、歌詞等)。
版權保護的期限是多久?
版權保護期限,個人自其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品自該作品發表之日起,到發表之日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作品始終沒有發表的,自作品創作完成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哪些作品可以獲得版權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