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的情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向商標局遞交撤銷申請。“撤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申請”的制定是為了節約商標資源,避免商標的閑置不使用,但是對于商標轉讓的受讓方,一定要注意商標是否存在這種情況。如果商標存在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被競爭同行遞交撤三申請而撤銷該商標。




為什么商標會被撤三?
1、近三年來沒有使用過商標,在這里的使用是實質性的使用,像將商標關于剛在區域內并不能稱之為使用,必須是要有證據以及時間證明該商標被使用過,把商標影印在白裝上或者企業的宣傳手冊上才被規劃為被使用的范圍,而且要有時間證明是三年內。
2、在銷售發票或者簽定協議時從未使用過商標,或將其體現在合同上的。
3、、即便是將商標用于宣傳,打廣告或者標記在企業宣傳手冊上,也沒有及時的保留使用證據,所以當你拿出商標宣傳的證據時由于沒有時間標注,因此并不能稱為證據來證明商標的使用。
商標撤三如何應對?
通常情況下,一旦商標被提起撤三,商標局會下達《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給權利人。商標權人收到該通知后,如果想要保住商標,則要積極進行答辯,并于2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系爭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三年期間,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進行有效商業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果期滿沒有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材料無效并且沒有正當理由的,商標局將撤銷該注冊商標。